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已在5月31日前完成志愿确认。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,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,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。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。
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6月28日至7月2日(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:00),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,在“综合评价招生”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,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,否则视为无效志愿。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、本科批次之前,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,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。
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如下:
(1)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。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(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)从高到低排列,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。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,依次进行检索,检索到的高校投档尚未满额,则档案投向该高校。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,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。高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。
(2)一次投档。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。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、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,被高校退档后,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。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高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,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。